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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兒子很有事,爸媽的公司沒照勞基法給特休,生理假還扣錢,
這些違法的事情講得的這麼清楚,還好意思上來討拍說要告可憐的小員工,
台灣無良公司與慣老闆真的就是你們這種,
違法在先還可以烙話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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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了許多台灣的勞工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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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老闆原文:

我爸媽公司遇到很荒唐的事情。
大約三年半前,我爸媽聘請了一位文職小姐。
一開始面試聊都很正常沒問題,最後這位小姐問說有無特休?
爸媽在面試時跟她說沒有特休,20幾年來都這樣。
不照勞基法走,但是生病請假、請事假均不扣錢。

記得三年半前這位小姐剛來時,三個月後動不動就請假,說家裡有事,說身體不舒服。於是每一個月都要請一天假就是了。
我想她可能看全公司員工也都是這樣,有事情就請,甚至有時候一個禮拜請三天假爸媽都給他們請。

可是爸媽受不了這位小姐每個月都請假。
於是爸媽就跟這位小姐說以後只要她請假就扣他薪水,一天扣一千。
這位小姐聽到當然馬上反應,她說是公司制度以後這樣嗎?
爸媽說是只有她而已。她就說了解。

然而呢說完下個月開始這位小姐竟然用"生理期"這個理由請假。
當然爸媽因為她請假就照扣她一千,她就跳腳了,她說生理期扣錢是不合理的。女生本來就有一個月可以請生理假。
爸媽聽到當然不當一回事,直接跟這位小姐說我們是老公司,不是大公司沒再跟勞健保跑的。

爸媽一直刁難她,要讓她自動離職。
她卻直接告訴我們她開始收集資料,提供給勞保局說要檢舉我們。讓我們等著被罰。
因為太不合理了。還說就是有我們這種心態的老闆,台灣才會很可憐。
我爸媽只回她我們是小公司 查不到啦。請問我們可以告這位小姐嗎?威脅?

之後勞保局果然打電話跟公文來:
說有人檢舉我們沒有給特休、生理期也扣錢。
我爸媽說那是私人恩怨,不是事實。於是罰錢了事了。
這位小姐卻天天來公司鬧。請問可以報警要以什麼理由抓她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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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就很中肯地回應:

勞基法是最基本的,
我親戚開的火鍋店也能作到跟勞基法完全一樣,為什麼你們老公司不行?
在你這種公司上班,只會更突顯台灣老闆的無能與台灣職場的悲歌,
我覺得你們還是自己家人經營就好,
不要徵人來害人了,就是有你們這種公司,台灣人才願意出走出國打工,
寧願作國外最低階工作,但能享完整的勞工權益,
所以拜託你們別在徵人了,就算你們跟這員工打官司,你們也會慘賠的。
在補充一點:沒本事沒本錢就不要請人,只會讓人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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