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待性
有人認為男人對待性是嚴肅的,他們把性看成是親密、親的象徵。的確有很多小伙子還在持這種態度。
二、在外過夜
性本身並不可靠,比方說在外過夜。三十歲的律師事務所職員搭戈說:“清晨醒來時發現身邊還躺著一個人總是令我很尷尬。
我覺得自己嘴裡的味道不好,她也是,而且我們還是穿昨天的衣服。我真想離她遠遠的。如果她醒來以後還想擁抱我,那她一定是把我們當成情侶了。那就太可怕了!我只能同我特別渴望接近的人在外過夜,然後我們的關係就會突飛猛進,不言而喻了。”
三、在外過夜後還做早餐
我的朋友艾克斷言說:“第二天還要做早餐?那可真是個不小的考驗。夜裡你已經得到了你想要的,你還要做早餐?你是想同她多呆一會兒吧?”因為,即便是最簡單的早餐,也是需要他放棄一些東西的,比如關注股市行情、與朋友晨練等。
四、允許你使用他心愛之物
小林對他的車愛若至寶,任何人都別想輕易借走他的車。“想藉我的車就必須按我說的一絲不差地去做,因為我請專業人士在我的車上裝了報警器……但我妻子在我們約會三次以後向我借車,我當時的回答是,'好的,沒問題。'”。
五、在公共場所親密的小動作
比如,當你們與朋友在飯店吃飯的時候,他在桌下撫摩你,或者你們站在一起的時候,他把手滑進你的襯衫撫摩你的背。這些小動作往往不會讓別人看到的,所以這並不是為了向某他人表白你們的關係,只是讓對方知道,茫茫人海中你們共有一個空間。
六、在他經常光顧的公共場所與你熱吻
這就是一個明確的表示了。凱倫說:“大約兩年前,我有一個女朋友。那時候我喜歡下班後到酒吧喝一杯。我那個女友一直試圖讓我在酒吧里對她有親熱的表示,而我總是心有餘悸。我怕被與我約會過的其他人看到。後來我才意識到,我那時壓根兒就沒把我們倆看成一對兒,所以我不想把選擇公開化。”
七、允許你看他收藏的小物件
李克曾信誓旦旦地說:“我的臥室裡有些東西永遠都不會讓女人看到。”比如舊女友的照片、高中時收集的棒球卡等等。但當他遇到了傑西以後,他的那些小物件就自己跑了出來。到現在他們已經相處兩年了。“她在我身邊的時間比其他人多,所以很難向她隱瞞些什麼。我倒是希望她看到這些東西,這樣她可以更了解我。”
八、他不向你隱瞞他的隱私
好友老本曾經悄悄告訴我,他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已經進入感情圍城是在與女友約會了十幾次以後。“一天半夜,我起來小便。我再回到床上的時候發現她在笑。她說剛才聽起來就像一頭牛正衝著一塊岩石撒尿。我以為我會很尷尬,但他也笑了: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任何秘密了。”
九、他採納你在他服裝上提出的意見
我曾經約會過的一個女人喜歡硬漢形象,我發現自己買的都是牛仔服、牛仔靴。
後來,她成了我的女友。
十、七個月過去以後,還沒有第三者介入
阿克說:“我很推崇七個月原則。因為你很可能同一個人約會了六個月以後,還是覺得你們做不成情侶。但如果你們約會了七個月,中間沒有任何第三者介入過,那麼不管你是否意識到了這一點,你們都已經是情侶了。”
十一、他需要接觸其他女人
雷戈回憶說:“一天早上,我突然意識到我已經同她約會了好幾個月,也許已經七個月了,我們之間除了繼續發展就是分道揚鑣。所以,我就同她談了談。那是我做過的最愚蠢的事情。我對她說,我還不想結婚,我們分手吧,我們應該去接觸其他人。她同意了。可後來我又用了一整年的時間才把她追回來。”
十二、對話中長用“我們”
李威說:“談話中,不知不覺地'我'就變成了'我們'。
而且出門旅行的時候,我考慮的都是兩個人的費用。”
十三、他大聲叫著,你看到了他的眼淚。
大部分的男人都認為痛哭是懦弱的表現,因為我們總是把自己想像成強者,所以在約會的女人面前痛哭是件多麼困難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喬舒回憶說:“那次,是在談起我同父母關係的時候。我告訴自己:不,不能哭,千萬別哭。但是,她坐在那兒,那麼聚精會神地聽我說著,我知道她是真的想听我傾訴。我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我知道她愛我,我也愛她,如果說有人能夠看到我最真實的一面,那個人就是她。”
十四、一天又一天
其實,沒有任何一種辦法能夠徹底了解一個人的思想是否已經足夠成熟,我想也許這就是愛情最吸引人的地方。感情總是需要我們不斷地經營,用心去經營,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真正的情侶就是這麼磨練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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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摘取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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