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4歲,因為家裡窮,高中畢業後便外出打工,在電子廠做過作業員,現在在一家酒店做服務員。小宇是我男朋友,也是我同事,在酒店後廚切菜。我們是2015年3月認識的。
當時我剛進那家酒店,方方面面都不熟悉,也沒個朋友,他卻主動和我搭訕,還和我交朋友。久而久之,他對我產生好感,我也喜歡他自信、開朗的性格。
交往三個月後,我們同居了。
他為人善良,處事謹慎,富有幽默感,懂浪漫,時不時會給我製造驚喜。雖然他送給我的都是一些冒牌的名牌包包,但我依然很喜歡。有一次,我問他為什麼喜歡我。他說,因為你長得漂亮,又溫柔,善解人意,有種小鳥依人的感覺,讓人見了就想去保護。
2015年10月,我帶他見了我父母。爸媽覺得他人長得不錯,為人也還可以,就是工作不怎麼好,是個廚師,還不是大廚。那頓飯過後,媽找我單獨談了談,說姨媽給我介紹了一個對象,是在開水果店的,條件還不錯。
我明白她的意思,我說:「媽,我就是想和小宇在一起,你就讓我和他在一起好嗎?」媽拉著臉說:「我和你爸把你們三兄妹拉扯大也不容易,你兩個哥哥現在都沒結婚,因為什麼?就因為我們家窮。現在不能只看外表,沒有錢的日子真的不好過……你聽媽一回,和那個小宇斷了。」
那天,和媽談完以後我躲在房間哭得死去活來。我知道她心裡怎麼想的,她是想我嫁個好人家,然後用聘金給哥哥娶媳婦用。從小到大,她說什麼,我都不會說一個「不」字。
那天,我對媽說:「不行,我就要和他在一起」。話剛一說完,媽就給了我一個耳光。我不怪她,誰叫我不是她親生的,我只是恨自己,恨自己為什麼被親生父母拋棄,難道是我缺胳膊少腿了?還是我眼瞎耳聾了?我曾問過媽媽我的生父母是誰,她說她也不知道,我是被她在街上撿回來的。
傷心過後,姨媽安排我和那個男人見面,我沒好拒絕,背著小宇和那個人見面了,心裡感到十分愧疚。之後,我向小宇提出分手,我沒有告訴他我媽逼我嫁給那個人這事,我怕他因為我而傷心難過。
我知道,不論我怎麼做,說什麼,都會令他傷心。但我不得不離開他,因為我不能對養父母不孝。他問我為什麼要分手,我說我喜歡上別人了,他不相信,當我把那個男人的照片發給他看時,他這才相信。
我清楚地記得,分手那天是在2015年11月2日,當時我在酒店辦理好離職手續,晚上和他一起吃飯。飯吃到一半時,實在嚥不下去了,趴在桌子上忍不住哭了,他也哭了。末了,我們相互擁抱了一下,倆人就此分手。
2015年12月23日,我和那個男人訂了親。那天,我又偷偷哭了。
上週六,我們結婚了,我沒有給小宇發請帖。也許是以前同事告訴了他,在婚禮現場,他開著一輛跑車,送了999朵玫瑰給我。當時,在場的親朋好友都驚呆了,場面比婚禮還浪漫。那一刻,我既高興又難過,我多想身邊的新郎是小宇,多想像電視裡演的那樣,來一場轟轟烈烈的搶親戲碼,然而,現實終歸是現實。
送完玫瑰以後,小宇便開車走了。我原以為那輛車是他租的,當我看完玫瑰花中那張卡片才發現,原來他並不像我們所想的那麼簡單,他其實是那家酒店老闆的兒子,家裡特別有錢,他開的那輛車並不是他租的,而是他買的,他之前送我的包包也是真的,不是假的。
我不明白,為什麼他不告訴我,難道他也有什麼隱情?還是有錢人都喜歡這樣?現在我好後悔,後悔沒有告訴他實情,也許他知道以後,就會和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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