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裡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並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宗教責任。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不得結婚。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獻給新郎。
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要用很高的報酬僱人「破瓜」。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從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
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裡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根據埃及學者研究,古埃及女性擁有的地位與權利,堪稱獨步全球,即使是現在最激進的女性主義者,都望塵莫及。
其中,幾個女性統治者的權勢更令人咋舌,她們被認為比男性帝王更接近神,甚至自己就化身為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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