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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沒有影響他人通過,沒橫在人行道上,沒擋住了其他車輛。

2、你沒有逆向停車。

排除上面這兩條後,如果交警正準備對你的停車行為進行取證,你只需要迅速拉開車門,回到駕駛位置,正常駛離就可以了。因為證據照片中,駕駛位置上有駕駛員的,是不能作為「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行為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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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警正準備給你的車貼條,你可以邊打開手機的錄像功能(最好設置有快捷方式)邊告訴交警你臨時停了一下現在馬上離開。如果交警仍然執意貼條,那麼這段錄像就可以作為申訴和複議證據。因為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應該是指出違法行為,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

群裡一小夥伴在醫院臨時等人,我把車停在路邊,降下玻璃等待,後視鏡裡可以看到一位交警由遠及近的一輛一輛的貼條,貼到我的車時候發現駕駛位置有人,人家扭頭就走了。一說明,這位交警很清楚駕駛員在現場不能處罰;二說明,口頭警告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不如節約時間到路對面繼續貼條,更具有現實價值。

朋友們,仔細閱讀交通法,學習交通法,遵守交通法是保證安全,避免處罰的最有效方法。爭辯、吵架、送煙、生氣、發洩都很OUT!效果不好,還解決不了問題。
本篇文章摘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