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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把她手機搶過來,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家住寶安區西鄉的A先生髮現,自己年僅13歲的女兒小A從4月份開始有些不對勁,不僅濃妝豔抹,而且經常夜不歸宿。他查看了孩子的微信聊天記錄後震驚了,原來女兒居然被人誘騙賣淫。一名校外的女子負責介紹其給客人賣淫,價錢每次從2000元到3000元不等。更讓人驚訝的是,這很可能不是個案。記者昨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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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小A:

逃學、偷錢、文身、抽煙、喝酒

“他知道你和我老闆是2000元(約台幣1萬)一次,他應該不會給到3000元(約台幣1萬5)。”

“多少?”

“你可以說2000元(約台幣1萬)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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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叫晉某文的18歲年輕女孩和小A的微信對話,日期顯示是7月31日凌晨一點多。小A的爸爸看完後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四月份開始就不對勁了,逃學、偷錢都是家常便飯,後來就很少回家,電話要么就能通不接,後來乾脆就是忙音,要么就是接了說不回來。”以往小A的微信記錄都是看完就刪,而且手機從來不會讓爸爸看,這次是A先生自己搶過來的,“搶的時候手機屏幕都摔碎了”。

記者昨天下午見到了A先生和他的女兒小A。A先生從女兒手里奪過來的手機屏幕表面已經裂開,打開微信後看到了小A與嫖客的介紹人、18歲少女晉某文的對話。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小A與別人零星涉及“三陪”的言語。

據A先生說,女兒今年13歲,讀初中一年級,以前偶爾週六週日不回家,家人也並未過多在意,今年4月2日開始,放學之後小A就一直沒有回來,“整晚都沒有回來,我們家長都很擔心,打她電話也不接,過了整整5天,我們終於在學校附近的一家奶茶店把她找回來了。問她為什麼這麼久沒有回來,她說在外面找朋友玩,我們比較生氣,教育了一下,當時也有打罵。”A先生說,第二天將女兒送到學校,沒承想老師說下午沒有來上學。也就是從這個時候,女兒開始逃學,並且甚少回家,最長的時候甚至10天半個月都不回家。

“這個片區有三所民辦學校。”據A先生介紹,由於周邊環境複雜加之鄰近城中村,有不少社會閒雜人員會在附近流連。“她可能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學壞了。”

A先生告訴記者,7月份,因小A的奶奶要來深圳住,A先生短信告訴小A並要求其回家,小A告訴他自己已在福田區找到一份收銀工作,可日賺100元。8月1日,小A的奶奶到了深圳,她也在父親短信提醒後回到家中。

回來之後,A先生髮現她身上竟然有多處文身,並且在她包裡發現了各種口紅、畫眉筆等一大包化妝用品。但是對於這些變化,小A並未多說。“她說在外頭找了工作,不想讀書了,孩子性格也變得比較古怪,脾氣很暴躁,甚至還學會了抽煙、喝酒。”說到這裡,A先生禁不住眼淚流了出來。

“她剛進門沒多久就接了個電話,轉身就又出門了。”反應過來的A先生立馬出門去找她,直到晚飯時分,A先生才在一間奶茶店內找到了與晉某文在一起的小A。因小A只顧玩手機而無意回家,A先生便將手機奪過,強行將女兒護送回家。

對話小A

小A穿著嫩黃色的短褲、白色T卹,看上去和所有13歲的少女一樣單純。爸爸摟著她,在她耳邊說著什麼,但小A明顯有抵觸情緒。她掙脫開爸爸的手,轉身指著記者說:“我會讓你們知道,你們今天白來的!”

40分鐘後,記者坐到了小A身邊。她摟著沙發的抱枕,斜斜地靠坐在沙發上,看得出很疲憊。她很平靜地和記者單獨交談。

晶報:“你希望我怎麼稱呼你呢?”

小A:“叫我妹妹吧。”

晶報:“你下學期要讀初二了?”

小A:“嗯。但是我4月份就沒有去上學了。”

晶報:“怎麼不去上學?”

小A:“不想上。”

晶報:“沒有去學校,有和同學聯繫嗎?”

小A:“沒有。我在班上和男生玩得比較多,比較少和女生玩。”

晶報:“和女同學關係不好嗎?”

小A:“是我不喜歡和她們玩。”

晶報:“不去上學後就沒有回家嗎?”

小A:“嗯。”

晶報:“那你住在哪裡?”

小A:“住朋友家。”

晶報:“為什麼不回家?”

小A:“就因為叛逆啊。”

晶報:“離家出走後,你有生活費嗎?”

小A:“沒有啊。”

晶報:“你是什麼時候認識肥姐的?”

小A:“四月中旬吧。沒去上學的幾天后。”

晶報:“怎麼認識她的?”

小A:“在21G酒吧認識的。”

晶報:“她介紹你做這事,你怎麼會願意?”

小A沒有說話,閉眼假寐。

晶報記者試探性地問:“是因為錢嗎?”

小A低低應了一聲:“嗯。”

晶報:“第一次的時候,拿了多少錢?”

小A聲音依然很低:“2000。”

晶報:“當時害怕嗎?”

小A搖搖頭:“沒有。”

晶報:“2000塊是肥姐拿給你的嗎?”

小A:“是那男的直接拿給我的。”

晶報:“這2000塊你是自己拿了,還是要給肥姐?”

小A沒有說話,過了一會兒,她說:“好困,好想睡覺。”

晶報:“這幾天都去了派出所?”

小A點點頭,臉上是不耐煩的表情:“每天都去,每天都問我一樣的問題,就是煩。”

晶報:“你有想過以後要做什麼嗎?”

小A搖頭,摟著抱枕,閉著眼睛,好像睡著的樣子,沒有再說話。

晶報記者和小A一同走進屋裡,爸爸問她怎麼樣了。小A苦笑了下,說:“還能怎樣,和每天在派出所說的一樣。沒什麼。”她坐在椅子上,雙腿抬起靠在胸前,一副與全世界抵抗又要給自己安全感的姿勢。直到晶報記者離開,她才招手和記者道別,疲憊地說了聲再見。

 

小A父親:

聯繫警方,設套抓住皮條客

回家後,A先生恰好見到晉姓女子給女兒發來的信息,在查看她與小A的信息記錄後大驚失色——記錄中晉某文(人稱肥姐)告訴小A“過幾天又有一位老闆,就想找你這樣的,價錢和以前一樣”。心生不祥之感的A先生繼續翻看,得知“她當天正要介紹我家女兒賣淫”,十分氣憤。

A先生說,在他冷靜的逼問下,“女兒承認做了不正當的事”,小A也懾於父親的怒氣同意配合警方。於是A先生一邊經流塘派出所提前聯繫到了流塘警務室警員,一邊讓小A聯繫晉姓女子。“那個姓晉的女子讓小A在流塘的一個賓館等,我便與女兒一同去見她。”見到晉某文後,A先生上前質問她:“為何教唆我女兒做違法的事,你知道她今年多大?”晉某文態度蠻橫地回答道,她不知道小A的年紀,也沒有強迫小A,而小A是自願的。說罷晉某文要走,但在A先生的阻攔下被到場的警察帶走了。

A先生告訴記者,警方通過晉姓女子手機記錄取證,了解到小A曾在其介紹下與一名朱姓男人到附近寶立方酒店601室開房,而通過到酒店取證、調取監控等,由小A與另一名經調查同樣涉及幼女賣淫的小女孩進行辨認,確認朱姓男人為涉案嫌疑人。“8月3日晚,警方跟我說抓到了那個姓朱的。”A先生說。

此外A先生指出,自4月份女兒屢次“失聯”以來,他曾向派出所報案。“得出了事並且手中有證據才可以(受案),要不(警方就表示)沒辦法。譬如,如今將晉某文繩之以法,是因為我掌握了線索、證據,找到了晉某文。為啥我要幹警察的事?”A先生非常疑惑且不滿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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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好友家長B先生、C先生:

“我們的小孩可能也被誘騙了”

“聽了真的很心酸……”知悉了A先生的事,B先生的情緒就再也止不住了,眼淚流了下來。B先生至今已經有一個多月沒見過女兒小B了。據他介紹,自己的女兒小B在校外和小A認識,平日里玩得很好,“我和A先生也是因為找小孩這事認識的,周邊有著類似情況的家長至少就有8個人。”因為晉某文和小A的這件事,讓經常與自己孩子失聯的數位鄰近家長聯合了起來,他們懷疑,自己的女兒很可能也被誘騙去從事賣淫活動了。

在由B先生提供的聯繫名單中,晶報記者看到​​了至少8位在讀或者輟學了的學生家長,他們平日里都會溝通聯繫,互相幫助尋找小孩。除此之外,還有9名玩得很好的“校外人員”,他們就是家長們口中的平日里玩得很好的幾個人,“我們也嘗試聯繫他們,但是都沒有用。”B先生表示。

A先生告訴記者,自4月20日起,他和B先生等幾位爸爸到派出所報案,在告知警方此事可能不是簡單的人口失踪,而很可能涉嫌誘騙小女孩賣淫之後,警察對此只是立案,並認為小孩子走失只是家庭教育問題,而沒有調派警力找人。B先生也回憶說,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得知女兒小B在酒吧後,便前往酒吧找她,想帶她回家。但女兒身邊突然出現30多個年齡相近的未成年人將B先生圍住,不准B先生帶走女兒,有幾個甚至對B先生動起手來,其中就有小A微信中及B先生聯繫名單中的小雪。隨後B先生報警,但警察到場詢問了一番後,卻對B先生說這只是家庭內部的事情,之後就走了。“警察說他們暫時不管,當時我非常生氣,作為保一方平安的警察,你不管反而撤,是什麼意思?”B先生說,而且,為什麼“盛世”和“21G”等夜場會允許未成年人進出?

“我現在每天都會自己出去找,但就像大海撈針一樣,根本不知道去哪裡找。”C先生的女兒小C從上週五開始便與家人失去聯繫,至今仍杳無音訊。小C是初一的學生,去年上初一時才從湖南老家到深圳讀書。C先生說,女兒性格比較外向,雖然在老家時花錢大手大腳,但還算懂事乖巧。從今年起,她認識了包括小A、小B在內的本校和鄰校的朋友之後,就開始變得叛逆,學會了抽煙、文身,還曾兩次夜不歸宿。不久前,小C就跟“朋友”在外過夜,甚至三天三夜不回家,後來報警把女兒找了回來,但這次失踪之後就再也聯繫不上了。直到小A的家長A先生聯繫上C先生,C先生才知道女兒可能被人騙去賣淫,另外就他所知還有幾名初中生也下落不明。C先生說,“我們都已經報警了但是沒有立案,至少還有四到五名家長在找孩子。”

C先生和B先生均表示,由於對女兒的生活不夠了解,也未及時進行管教,所以她們與社會上的一些團伙混在一起。如今,他們只希望女兒能平安回家,並將這些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在面對媒體前,A先生內心經歷過強烈的掙扎,“因為小A的不幸遭遇發生後,今後的日子裡我們一家會有許多問題需要面對,譬如旁人和社會的目光。”但他與B先生共同表示,儘管媒體曝光或會惹來一些不便,但之所以願意與媒體工作者面談,“無非是希望相關部門與社會力量,一定要將此類不良社會小團伙徹底清除,將學校周邊、少男少女周邊的骯髒污垢掃除,不要再讓無知的孩子失足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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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法

“這只是一起個案”

昨日晶報記者聯繫到寶安區公安分局負責公共事務的工作人員,向其核實相關情況並了解警方調查進展。該工作人員確認“確有一13歲女生,在輟學後認識了一個人並被其介紹,賣淫一次”,但繼而表示,“這只是一起個案,未掌握存在團伙賣淫、皮條客組織多名學生賣淫的情況。”記者從該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介紹賣淫者及與該女孩開房者都已被警方控制。前者被刑事拘留,後者因涉嫌嫖宿幼女,寶安警方准備對其刑事拘留報批。
本篇文章摘取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