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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奇隆和劉詩詩的峇里島婚禮圓滿完成,《蘋果日報》報導,該報記者在飯店遇到吳奇隆媽媽,談到前媳婦中國女星馬雅舒她語氣中滿是愧疚,坦承兒子當年和馬雅舒在台灣根本沒登記,她說:「對,那時沒有辦婚禮,我們也真的沒有讓人家有那麼好的(待遇)。」一直以來傳聞離婚時吳奇隆將所有房產都給了馬,被馬雅舒全盤否認,不過隆媽昨點頭認了傳聞:「他是把一些房子,和置產的東西都給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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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奇隆在小虎隊時期曾扛父債8千萬,拼搏12年,才在2001年拍《蕭十一郎》時還清,當時他和馬雅舒相識相戀,2006年結婚,馬雅舒事後曾在台灣節目自爆5.31克拉、600萬元的鴿子蛋「求婚戒」是吳奇隆送的,但又在中國節目上說結婚照在路邊拍、「結婚戒」還是自己掏錢刷卡買的。吳奇隆和馬雅舒2009年正式離婚後,事業蒸蒸日上,如今已是年收4億台幣的身家,對詩詩的寵愛無上限,光是「求婚戒」就砸6千萬。

吳奇隆2007年為馬雅舒辦入台證卻被刁難,相關單位將他當成罪犯一樣審問,甚至還問「跟她辦事過後有沒有給錢」,質疑2人假結婚,他火大索性不辦了,所以在台灣根本沒登記結婚,只在中國領證,隆媽也證實此事。

正因如此,隆詩結婚時變得非常麻煩,他倆雖然去年1月已在中國領證,但是他得先在台灣辦理跟馬雅舒結婚又離婚的手續後,才能跟劉詩詩結婚。

許多人疑惑為何兩人當時沒有在台辦理結婚現在卻必須結婚在離婚,其實是因為之前民法上982條的舊法,現在雖然採用改制過的新法,但他們當時結婚是採儀式婚,97年後台灣才改採登記婚,97年前有公開辦過婚宴或在國外結過婚,都算有效,必須離婚,不然再娶就是重婚,第二次的婚姻則會無效,因此必須先登記結婚,再辦離婚,然後才可以再婚。

馬雅舒昨透過阮虔芷表示:「根本不想再回應這件事,但若要談房子這件事,當初我和吳奇隆一起在北京買了房子,兩人都各自付了錢,分開之後,我就把錢還給了吳奇隆,目前我就住在北京那間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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